近日,怒江州水务局印发《怒江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全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自2018年7月25日起,用1年时间对全州境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
“清四乱”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整治范围为怒江、澜沧江、独龙江、小江干流,以及设立州、县(市)以上河长的河湖库渠,流经城镇河流、乡(镇)重要饮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流,重点整治——乱占,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江河非法采砂、取土。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专项行动明确,全州各县(市)水务局及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治工作:一是提请本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大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二是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发挥合力作用。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州水务局、州河长办将加大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力度,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县(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等行为,将进行约谈、通报及媒体曝光,并视情况通报给州县(市)纪检部门,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