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资财处       发布时间:2018-08-20 14:17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预〔2018〕64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防洪抗旱工作:包括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6)负责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7)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

10)指导相关工作,包括水文工作;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省水利厅共有22个内设处室、10个直属单位。厅内设22个处室分别是:驻厅纪检组、办公室、规计处、政法处、水资源处、资财处、人事处、科外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一处、农水二处、机关党委、离退办、安监处、防汛办、中低改处、调度中心、工管局、服务中心、扶贫办、河长(湖长)处,下设10家直属单位分别是:水文局、水校、设计院、水科院、水电局、评审中心、建安中心、水保站、水调中心、调水中心。

2)人员情况:省水利厅在职人员编制1958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事业编制1829人;截至2017年底,在职实有180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88人,非财政供养15人;离休3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的河长制体系;完成100亿元重点水网工程建设项目;完成550亿元水利投资;新开工50件重点水源工程;新增蓄水库容3亿立方米。

2.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云南省水资源公报》的编制;继续推进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完成省级水功能区及省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全省25个水源地、64个河段、43个水库的水资源质量的每月分析评价;完成15亿元水资源费的征收。

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巩固提升10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30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完成24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方案;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

4.防汛抗旱工作:完成129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任务量;年末库塘蓄水80亿立方米。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720平方公里;使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70%以上。

6.负责水利监督管理: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完成2件在建大型工程及30件中小型骨干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稽查50件水利工程;抽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单位32家。

7. 经济效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1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9以上。

8.防汛抗旱效益: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0.6%以下,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0.8%以下。

9.社会效益:没有质量事故;没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0.生态效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197.69亿立方米。

1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我厅收入总计129,003.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900.31万元、公共财政拨款43,083.7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69.32万元)、事业收入53,920.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34.23万元、其他收入7,426.3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8.41万元。本年支出83,6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9.62万元、项目支出45,835.89万元、经营支出455.69万元;结余分配27,102.47万元;年末结转18,259.78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农〔2017〕26号),下达我厅2017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6,352.12万元,其中省本级财力安排27,871.1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1,465.37万元,单位自筹安排7,015.60万元(事业收入安排6,934.7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28.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安排52.09万元)。

根据我厅2017年决算报表,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37,349.6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6,352.12万元,差额为997.50万元。

本次自评的基本支出范围包括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等11家二级预算单位、14家三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正常运转,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5类。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科目名称(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中调整数

决算数

水利厅

小计

36,352.12

997.50

37,349.62

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28,228.00

1,985.48

30,213.4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470.70

-734.57

3,736.13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653.42

-402.55

3,250.87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9.98

39.98

五、债务利息支出

0.00

109.16

109.16

注:表中调增为正值,调减为负值。

1)工资福利支出30,213.48万元,超预算1,985.48万元,超预算的原因是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增加了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36.13万元,节约预算734.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0.87万元,节约预算402.55万元。

4)其他资本支出39.98万元。

5)债务利息支出109.16万元,为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支付给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

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各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并随着公务用车改革的不断深入,2017年我厅“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915.43万元,决算数为552.8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62.62万元,减少幅度为39.61%,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151.55万元,减少幅度为21.52%。具体情况如下表:

     水利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7年预决算
增减变动

年度增减变动
2017年与2016年比较)

决算数

预算数

决算数

增减变动数(决算-预算)

增减比例(%

年度增减变动数(2017年决算数-2016年决算数)

增减比例(%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704.36

   915.43

   552.81

 -362.62

-39.61%

 -151.55

-21.52%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6.80

     225.71

      62.81

  -162.90

-72.17%

   -43.99

-41.19%

因公出国(境)支出

     17.21

      30.00

      20.63

    -9.37

-31.24%

     3.42

19.86%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86.80

   

  -186.80

-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80.35

     472.92

     469.37

    -3.55

-0.75%

  -110.98

-19.12%

注:表中增加为正值,减少为负值。

2.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7年我厅省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9,98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12.00万元(其中省本级财力安排4,204.00万元,专项收入安排11,639.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69.00万元),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资金安排32,275.19万元。2017年初预算批复省对下转移支付34,987.00万元。

1)省本级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根据我厅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2017年项目实际支出合计45,83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15.7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7,420.13万元。

2)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7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实际支出61,93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均衡、安全、有效,我厅已从财务管理、经费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基本支出方面,我厅为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预算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省本级资金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有《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等;经费支出管理方面的制度有《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并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水资财〔2014〕3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水资财〔2014〕31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有《云南省水利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项目支出方面,我厅为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及资金管理办法》(云水资财〔2007〕11号);为加强水利科学技术经费管理,推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和水利科技创新,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修订了《云南省水利科学技术经费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为从项目立项、实施及管理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给项目实施提供政策依据,下发了《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员会 水利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等文件;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促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2017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厅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厅在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厅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云南省水利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处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33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0个,个性指标13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说明

投    入(14分)

目标设定(5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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