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聘请90名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
来源:大理州       发布时间:2018-03-02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义务开展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推动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大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各界聘请了90名河长制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两年,即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止。

据介绍,大理州首批90名河长制义务监督员分别从州级河长联系部门和12县市推荐人选中选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程师、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学生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由州河长办颁发聘书及监督员证,对履职尽责、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的义务监督员,将按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的考核奖励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的“要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相关要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定期不定期就近对一些河湖库渠进行巡查、监督;利用假期对家乡河湖库渠进行巡查、监督、宣传;巡查、发现、收集河道保护和水质污染等问题线索,劝导制止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沿河洗涤、抛洒垃圾等生活陋习和偷排漏排、破坏设施、侵害河道和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行为。向所在地反映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收集、了解反馈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监督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利用节假日或“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义务清理河湖库渠垃圾等清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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