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委书记纳云德签署总河长令 全面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
来源:怒江州       发布时间:2018-07-03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28日,州委书记、怒江州总河长纳云德签发怒江州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及使命担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推动“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

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总河长令明确了2018年怒江州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围绕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构建河 (湖)长制基础支撑体系,全面完成州县(市)两级河(湖)长负责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河(湖) 长制督察、考核全覆盖,确保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 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流域重要河段水质持续改善。

总河长令从建立健全组织责任体系、构建基础技术支撑、夯实河湖管控基础、全力推进“清河行动”、推进督察督办工作及州级考核问责、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强化落实职责任务,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暗访、跟踪、督导和考核问责,经常性“拉警报”,加大问题曝光力度。二是建立“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与河湖库渠名录,推进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及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三是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水资源功能管控制度、河湖水环境监管制度、水资源补偿和责任审计等制度建设,推进河(湖)长制法治化建设,理顺河(湖)管理体制。四是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河(湖) 长制六大主要任务,明确重点任务,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清河行动”。五是全面落实州级督察制度,对县(市)河 (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河(湖)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加强州级河长督办事项督察。六是落实《怒江州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制定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开展差异化考核工作。七是加强社会参与及监督,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河 (湖)长制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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