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及专题研究讨论,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怒江州村级河道管理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制度》对村级河道管理员的管理范围、工作职责、选聘方式及条件、经费保障、考核标准、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明确,以试行、推行两个阶段实施,要求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全州河湖库渠监督管理,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流、湖泊、水库、渠系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切实推动创建怒江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为全州生态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