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2018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玉溪市       发布时间:2018-12-20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后,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符合玉溪实际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组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一是出台实施方案。市、县、乡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及工作要点在省级规定时间内完成印发,及时召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全面总结上一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目标体系、巡河巡湖与督察督办问责体系,全面、规范、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强化组织领导,整合水资源保护治理的领导决策职责,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设立双组长。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等一行人以上率下带头履行河(湖)长职责,巡湖巡河20余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组织四级河(湖)长开展集中巡河和河道整治,督促各级河(湖)长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保、治、管、防、修”五大职责任务,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督得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总河长张德华同志履行星云湖市级河湖长职责,开展巡河巡湖和现场调研10余次,多次主持召开现场调研会、专题汇报会,深入落实星云湖脱劣应急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星云湖保护治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级河长总督察到杞麓湖现场调研10余次,主持召开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5次,率领通海县委、县政府到省汇报3次,狠抓杞麓湖保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省市县河(湖)长开展巡河3153次,乡镇河长巡河23361次,村级河长巡河实现日常化。三是落实编制经费。市级和7县2区以及74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市级编制3人、县区编制47人、乡镇编制39人,落实市级经费1000万元、县级经费2654.62万元。

二、基础技术工作全面落实。一是推进建档立策工作。完成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编制和复核,完成市县“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一河(湖)一档”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河(湖)长制水质监测方案,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系统,组建“三湖”保护治理专家组,为推进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湖泊保护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三是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全市河湖库渠水系沙盘制作及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全市2800条重要河湖库渠数据已录入系统,建立750条河湖河道电子公示牌,实行电子地图标绘,实现河湖库渠“上图入库”。构建“河长制 钉钉河长通”管理新平台,四级河(湖)长实现全覆盖,全市共3901人激活使用。截目前,各级河长运用“钉钉河长通”巡河共计25311次,巡河总时长达767712分钟,巡河总路径71340公里。巡河发现和解决问题3520个。

三、河湖管控基础制度不断健全。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成市级河湖库渠水质保护目标体系建立工作,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设立补偿基准金300万元。二是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启动《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各项前期工作正抓紧推进。加快推进《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年内通过二审。三是理顺河(湖)管理体制。制定出台《调整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等系列改革措施,整合水资源保护治理的领导决策职责,统一交由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负责;调整设置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规格上升为副厅级,负责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总体规划、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实施的监管,形成了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保护治理体制。

四、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抓好“云南清河行动”严格按照“六必看、六必听、六必改、六提升”的要求,全面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共清理河道209条3450.47公里,清理垃圾50600.45吨。以加大“三湖”保护治理为重点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抚仙湖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坚决打好打赢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制定实施《星云湖流域“十三五”保护治理攻坚方案》,打响星云湖保护治理攻坚战,星云湖水质持续好转;加快实施《杞麓湖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十三五”规划》,杞麓湖保护治理成效明显。对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6起。加大玉溪大河下段、金水河、玉带河、中心沟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目前玉溪大河、金水河已脱黑臭水体“帽子”。规范推进河道采砂行为,制定河道整治规划25条,整顿河湖采砂57起、查处57起。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全面抓好10个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存在的17个问题以及国家督察组督察指出的3个问题整改落实。取缔未经过批准的网箱养鱼36起,依法打击在河湖库渠电、毒、炸、钓鱼等违法活动6起,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6600平方米,清除河道两岸、库区非法种植物209080平方米。稳步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清理整治。共排查出“四乱”问题591个,已整改销号154个。

五、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有效落实。严格落实《2018年玉溪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2018年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及相关督察制度,市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对县级督察5次,县级对乡镇督察24次,市级河长办对县级督察4次,县级河长办对乡镇128次。针对水利部第一次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省河长办第一次明察暗访、省人大常委会督察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省督察组督察市河(湖)长制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于11月初完成了对7县2区2018年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印发《玉溪市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强化对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督促。

六、社会参与和监督全面加强。一是着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高频率、高姿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共播放新闻107条次、玉溪日报宣传报道227篇,玉溪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650多篇,编制信息简报40期。二是着力强化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统一设置河长公示牌1692块,聘请1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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