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公告
第56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竣工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取消了省水利厅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告。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事项取消后,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在取水许可审批环节,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取消后,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云南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