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负责接收法律文书的机构为省水利厅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五华山光复楼,邮编:650021,联系电话:0871-63631975,传真:0871-63621771。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