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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事项检查标准和分级监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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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检查标准 |
分级监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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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
省水利厅 |
云南省水利厅颁发的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企业 |
50% |
1次/年 |
1.现场检查; 2.专家现场检查; 3.委托第三方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检查内容: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
省水利厅本级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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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省水利厅 |
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 |
30% |
1次/年 |
稽查、抽查、专项检查、汛前检查、汛后检查以及配合国家各部委的检查、稽查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检查内容:1.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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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水利工程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省水利厅 |
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 |
30% |
1次/年 |
汛前检查、汛后检查以及配合国家各部委的检查、稽查等 |
《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检查内容:以项目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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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
省水利厅 |
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 |
2% |
4次/年 |
现场抽样检查 |
《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 检查内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照、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系统填报、安全生产条件、作业标准(规程)、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专项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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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专用水文站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8号公告) |
省水文水资源局 |
专用水文测站及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 |
2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防洪标准》(GB50201);《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630);《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SL384);《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水文测量规范》(SL58);《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337);《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443);《水文巡测规范》(SL195);《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SL56) 检查内容:1.设立批准:是否有设立批准文件,是否按批准项目开展水文监测;监测项目及站名变更是否向省水文局备案。 |
省水利厅本级监管检查,法规授权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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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省水利厅 |
申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各类企业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检查内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防洪要求。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分别负责监管检查其许可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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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省水利厅 |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及防汛相关单位。 |
30% |
1-2次/年 |
现场抽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重点抽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运行有保障,依法开展防汛工作。 抽查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情况,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情况,以及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洪工作开展情况。1.是否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是否已登报公示。2.防汛备汛预案、队伍、物资、水毁修复等防汛抢险工作是否到位。3.防汛指挥机构是否完成调整并组织开展工作。4.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是否正常。5.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雨情水情报送制度、服务机制保障及落实情况。 |
省级督查、州(市)检查、县级排查的原则开展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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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洪任务的企业(防洪对象),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防洪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有技术有关规范级要求,重点抽查防洪对象、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工作责任、应急预案方案,防汛协调联系、预报预警机制健全,值班值守、巡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责任到岗到人,队伍、物资准备和水毁应急修复等工作。抽查内容:1.重点防洪对象。应急预案是否已修订完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是否按照预案落实,汛期是否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巡查监测制度,防汛联系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转移避险安置准备等落实情况。2.水库防洪工程。防汛工作责任(机构)健全,“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是否已修订完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是否制定;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是否按照预案落实;汛期是否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巡查监测制度;水库大坝、溢洪道和输水隧洞及闸门启闭是否存在度汛安全隐患;水库防汛报汛通讯是否有保障;是否建立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水库实时信息,水库下游预警的通讯、责任落实;防汛抢险道路是否畅通。 |
省、州(市)、县级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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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省水利厅 |
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检查内容: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重大设施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4.取、弃土(包括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8.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
省、州(市)、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各级开展水土保持监管检查,并制定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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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
省水利厅 |
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检查内容:1.是否按水保批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是否按水保批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省、州(市)、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各级自行征收并监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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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的抽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省水利厅 |
取用水户,包括:1.总队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含水利部长江(珠江)水利委员会及部分省水利厅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2.由省水利厅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委托有关州(市)或者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及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取用水户。 |
2% |
1-3次/年 |
现场检查(包括实地查看及资料查阅)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44号) 检查内容:1.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计量设施是否按年度进行校检(检定),并要求提供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分别负责监管检查其许可的企业,省级由云南省水政监总队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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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被许可人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省水利厅 |
省水利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实施标准(试行)》 检查内容:1.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2.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3.是否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情况,并如实记录;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按照查处权限依法查处或者移交处理。 |
省、州(市)、县级水利部门分别负责监管检查其许可的企业,省级由云南省水政监总队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