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州水务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发〔2017〕25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8〕16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29号)等文件精神,讨论《文山州水务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创建。要充分认识到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战略定位的政治要求,是加强和扩大文山对外影响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二是对照存在问题抓创建。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通报的七种问题,进一步梳理哪些是共性问题,哪些是个性问题,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三是紧扣工作方案抓创建。及时印发《文山州水务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对照《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突出创建主题,找准创建载体,有方法、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四是围绕派单任务抓创建。要按照州创建办《关于印发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下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任务派单的通知》等要求,对照任务分解和派单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向相关单位按时上报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五是强化督查检查抓创建。局创建办要统筹抓好各项创建工作,适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局督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