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来源:大理州       发布时间:2019-07-17 08:3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以来,大理州共设立州、县、乡、村组五级河长共22123名,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已进入新阶段,大理州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管好盛水的“盆”

全面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洱海保护治理“八大攻坚战”、“三清洁”活动、河湖保护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把河湖“清四乱”作为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的有力举措。集中组织对大理州内四大水系以及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流经城镇(含乡镇政府所在地)河流、县城和乡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湖,以及设立州、县(市)河长的河湖库渠开展“清四乱”活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不断建立健全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清“乱占”。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的,按照国家、省、州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对于非法围垦河道的,要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清“乱采”。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砂场布局规范有序,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坚决清理上岸,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河湖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对许可采区,要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针对非法采砂流动性、游荡性强的特点,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清“乱堆”。梳理提出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清“乱建”。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截止2019年6月全州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940个,整治销号895个,销号率95.2%。其中“乱占”问题102个,销号93个;乱堆问题280,销号278个;“乱建”问题221个,销号209个;“乱采”问题337个,销号315个。

护好“盆”中的水

当前,我州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分布不均、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水旱灾害多发频发。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表现最为集中的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具体标准和底线要求,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活动,从根子上解决当地突出水问题。

防范“水多”。洪水灾害是大理州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发生,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对经济社会带来威胁是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心腹之患。防范“水多”的主要措施是确保常态下河湖水位不影响行蓄洪水。汛期所有水库、湖泊、管理单位(业主)要编制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方案进行调度,保证水库、湖泊行洪、调蓄能力,防范洪水风险;组织开展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和薄弱环节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洪水风险;加强洪水监测预报,预留行洪空间,做好河、湖、库联合调度,降低洪水风险;制定并按照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员安全,避免洪涝灾害损失。

防治“水少”。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以水定产、以水定城,落实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标杆。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排水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供水、排水设施,提高供排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推进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建设推进节水减排。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督促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节水政策措施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新风尚。

整治“水脏”。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明确河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省考核水质目标。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继续下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剿灭劣V类水体。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统筹治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污染。加大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建立水系连通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减少“水浑”。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坡耕地综合整治,加强州内高山峡谷、四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四大水系八大湖泊和重要城市水源地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有效减少入河湖泥沙总量。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格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互联网 ”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运用,以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

大理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截止6月底共投入河湖库渠整治人数56.2万人次,车辆及机械34310台次,整治面积3749.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21779.2千米,清理垃圾16.2万吨,拆除违规建筑物44428平方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3次,出动执法人员17557人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315个,整治非法种植面积164644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55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462起,恢复河道两岸生态面积67.17万平方米,河湖水质面貌明显改善,有力推进了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大理州水务局 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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