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8号关于给予龙陵县水资源管理远程监控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建议的答复-云水人复函〔2019〕4号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12-09 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段国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龙陵县水资源管理远程监控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费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水资源费征收的返还,国家、省、市、县的分配比例为:1:3:2:4。根据2017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十三五”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协调会精神,从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将用于水利的资金注入省水投公司,用于支持各地水利工程建设。省级水资源费暂无对下转移支付安排计划。

建议龙陵县水务局仍然按程序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省水利厅将向省财政厅积极汇报争取,支持龙陵县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请龙陵县水务局加强向本级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县级水资源费资金支持。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在暂时无力实施自有监控系统前,建议龙陵县充分利用国家平台和国控检测站点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乐 636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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