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9号关于建立牛栏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的答复-云水人复函〔2019〕6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9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马郡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牛栏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基本情况

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是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关键性工程,工程主要任务为:近期重点向滇池补水,改善滇池水环境和水资源条件,配合滇池水污染防治的其他措施,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并具备为昆明市应急供水的能力;远期(2030年)主要任务是向曲靖市供水,并与金沙江调水工程共同向滇池补水,同时作为昆明市的备用水源。

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德泽水库位于沾益区德泽乡境内,总库容4.48亿立方米,径流面积4551平方公里,涉及昆明、曲靖两市,设计每年向滇池补水5.72亿立方米。工程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已累计向滇池补水31.01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应急供水1.15亿立方米),为改

善滇池水环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联合调度运行情况

2015年4月,云南省水利厅、昆明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与滇池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云水发〔2015〕37号),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执行与滇池联合调度管理机制,管理工作由云南省水利厅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云南省调水中心、昆明市水务局分别负责云南省水利厅、昆明市人民政府职责内的牛栏江滇池联合调度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专题专项会商,日常协调联系的工作机制。

省调水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联合调度相关工作。一是每年均编制年度联合调度方案,并制定了《滇池—德泽水库工程近期联合调度方案(2016~2020)》,作为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与滇池联合调度的技术指导文件,确保在今后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对工程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联合调度管理。二是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合调度会商会,通报调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会商。三是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根据联合调度单位提出的调度需求或在调度计划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情况,组织联合调度各单位商定相关应急调度方案,发出调度指令,保证工程安全、稳定的运行。

三、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源区涉及昆明市和曲靖市,省相关部门和两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相关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一是成立调水中心,负责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与滇池联合调度管理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了联合供水调度;二是组织编制完成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三是依法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取水征收水资源费;四是在牛栏江流域建立水量水质监测机制;五是在牛栏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二)牛栏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强化牛栏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流域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昆明市出台了《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河道考核断面为被考核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行政交界断面、河口出境断面、国考、省考断面。行政交界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奖补,劣于断面水质标准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未达到水质考核类别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结合滇池保护治理目标要求,行政交界断面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并根据昆明实际,制定了各行政交界断面考核基准值及奖补资金和生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奖补资金和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监管。奖补资金和生态补偿金使用范围包括:河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岸线保护等相关工作,河道生态示范、科技示范、智慧河道的建设项目,河道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相关科研项目,昆明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治理保护项目。

(三)(三)积极协调推进牛栏江-滇中补水工程水资源费分成工作。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76号),省水利厅按照相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项目法人为云南水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有限公司。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及昆明、曲靖两市财政、水务部门配合,对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地区间水资源费分配比例进行协调和分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牛栏江-滇中补水工程水资源费分配政策的批复》(云财非税〔2019〕11号),明确云南水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按中央10%、省级30%、昆明市市本级7%、曲靖市市本级13%、寻甸县7.84%、嵩明县4.62%、昆明空港经济区1.54%、沾益区21.32%、马龙区1.04%、会泽县3.64%的比例,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体现。各级水利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并配合财政、税务部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二)进一步落实水保补偿使用制度。1997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价费发〔1997〕25号),各级水利有关部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项目征收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结合省水利厅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好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立足我省省情特点和管理实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指导昆明市和曲靖市推进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省水利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关家康 636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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