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波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水利设施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对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一直把农村水利作为全省保民生、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建管机制,加快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据统计,2016-2018年,全省共计完成农村水利投资287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完成81亿元,巩固提升了1363.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2.8%。“十三五”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新开工建设柴石滩水
库灌区、麻栗坝灌区,立项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5个,建成“五小水利”工程117.42万件,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9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76,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不断探索和创新农村水利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研究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的意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运营。据不完全统计,2016-2018年,全省共计引入社会资本48亿元投资农村水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在建设之初就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协商确定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及时明确工程产权、发放产权证书,并移交工程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工程管护方案,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实现计量收费,做到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生产生活用水服务,达到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964万亩。
你们提出的“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形成长效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强化落实到位”、“广泛宣传,提高用水的商品意识”等3点具体建议非常好,符合我省特别是广大贫困地区农村水利工作实际,且内容具体,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充分吸收和采纳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平 0871-636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