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58号关于加快陆良县老盘江中小河流治理建议的答复-云水人复函〔2019〕18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9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胡选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陆良县老盘江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高度重视陆良县江河治理,“十二五”以来,先后支持实施了陆良县板桥河板桥镇段治理工程、陆良县杜公河治理工程、陆良县闫芳河治理工程、南盘江陆良段治理工程等4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投资14613万元,综合治理长度36.2千米,已累计下达中央资金10064万元,省级资金1964万元。

二、按照当前国家政策要求,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等支出。因此,建议陆良县对老盘江的防洪能力进行论证研究,如果未达到防洪标准,省水利厅将积极向水利部汇报,争取将该项目列入水利部正在编制《防汛抗旱水利提供工程实施方案》,争取中央支持。

三、水生态、水环境恶化,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必须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建议陆良县进一步加强河长制有关工作,切实落实老盘江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与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进协同共治,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省水利厅将在河长制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丁玮 0871-63602403)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