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普洱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水源地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水源地管理主体不清、监管缺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水源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用水源水量水质难以保证等。
为此,急需多措并举,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切实改变“各部门都管,又谁都不管”的不利局面。适时建立专门的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及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强对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在明确权力和责任、加大考核力度的基础上,实施最严格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二是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投入,完善保护区内隔离网设施建设,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完善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加强群众饮用水源保护意识。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保护区巡查工作制度,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常态巡查,对二级保护区实行周巡查,对准保护区实行月巡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强化对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周边群众监督参与意识,使饮用水源保护宣传、监管、执法成为常态。
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着力提高农药、化肥的施用效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进一步做好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源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发挥林木和草地植被的生态功能,营造生态缓冲区,实现自然保水、保土,防治水土流失。调整水源地周边区域农业种养结构,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着力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整改要求,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保护区周边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规范处置生产生活垃圾。
四是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议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财政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均衡地区间的财政差异,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区别对待财政困难地区,适当调整和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协调安排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给予边疆少数民族困难地区更多的政策倾斜和照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契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大对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的小型水源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建设,提升饮用水源自主监测能力和自我掌控处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