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入了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新阶段,名实相符。玉溪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并落实好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实四级河(湖)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四级河长职责,督促各级河(湖)长主动作为,建立现场督查工作制度,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完善河长逐级监督管理机制,协调河长充分发挥河长令督办作用,针对问题,督促下级河长开展河道治理、修复、保护、保洁等工作,确保河湖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确保河湖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抓实县区进一步压实村级河长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小河长发挥关键作用,把河(湖)长制工作与党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河长制由“见河长”真正转变到“见实效”上。
二是要抓实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水利部全国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一张图”“一张网”要求,积极与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对接,与全省同步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加强河湖库渠动态监控和河(湖)长巡河巡湖的监管,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地理空间信息、跨行业信息等,为各级河(湖)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服务,为河湖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要抓实落实“一河(湖)一策”实施。“一河(湖)一策”明确了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科学指导,要严格“一河(湖)一策”的落实,以措施及责任清单为依据,细化实化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职能,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查,一步一个脚印按“策”治水。
四是要抓实督察检查。全面落实督察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用直接督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和督办制度,推进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督导,加强对省、市级河(湖)长督办事项的督察。
五是要抓实问责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按照《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及河(湖)长县(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河长办发〔2018〕37号)中问责办法要求,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各级河(湖)长和成员单位担当尽责。
六是要抓实开展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源地综合保护、“七改三清”、水资源双控、水域岸线管控、地下水清理整治、水生态修复和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特别是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重要抓手,要下大力气对河湖乱堆、乱建、乱占、乱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2019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任务,2019年7月至年底,抓好巩固提升工作。
七是抓实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推动抚管局、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责任部门加强联动,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保护。实施“高原湖泊卫士”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河湖保护治理。
八是要抓实宣传引导。按照2019年市河长办宣传方案,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注重挖掘提炼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通过现场会、案例教学、示范试点等方式,予以总结推广,推进示范引领,开展比学赶超,不断发挥各级河(湖)长在全市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宣传各地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及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