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水利厅决定开展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更新工作。现就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有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三)熟悉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五)有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外业审查工作;
(六)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二、专业要求
省级专家库主要由水土保持类、植物类、技术经济类、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以及综合类等方面专家组成。所列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水利厅认可,可入选专家库。每位候选专家在申报时应明确自己的行业和专业特长,个人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省水利厅将根据不同专业确定专家组成分类专家库。
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个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每个单位的申请人数不超过5名。
(二)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统一报送申请材料,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申请材料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
四、专家名单确定及公布
省水利厅将根据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经审查后择优确定专家名单,并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省级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公布。
五、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组织做好评审专家的申报工作,将本辖区体符合申请条件的技术人员推荐到省级专家库。
联 系 人:孔治国
联系电话:0871-63602525,63619744(传真)
电子邮箱:ynssbc@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邮编:530021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