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长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 积极开展2020年长江河长制有关工作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8-13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7〕1号)相关明确“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职责”等有关精神,省水利厅作为长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积极服务省级河长,当好“参谋”“助手”,在河长的授权或安排下,主动开展长江有关河长制工作。加强与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对接沟通,会同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一是服务河长召开会议。7月17日,副省长、长江(云南段)省级河长和良辉率云南省水利厅、河长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河长制办公室等到迪庆州、甘孜州开展滇川两省联合巡河巡查,实地查看曲宗大桥、瓦卡镇段、奔子栏镇段、水质监测国控点等。巡河巡查结束后,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指出,要认清形势,科学研判长江(云南段)保护治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倡议和要求,要同心合力,深入推进川滇两省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

二是开展巡河巡查工作。在《滇藏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的基础上,2020年4月,省水利厅联合西藏水利厅开展了长江(金沙江)接壤交界巡河巡查。滇藏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事项得到了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的刊登。在《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川滇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清单的通知》的基础上,6月底至7初,省水利厅联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级河长联系部门)会同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开展了长江(金沙江)两省接壤的昭通段、宜宾段、昆明段、凉山段巡河巡查,并分别向本省省级河长报送了长江(金沙江)巡河巡查报告。

三是签署了《四川省 云南省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年初,按照副省长、长江(云南段)省级河长和良辉的安排,加强与长江(四川段)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的对接沟通,起草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两省分别征求了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两省省级河长审核同意并于近期签署了《四川省 云南省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协议明确了基本情况:长江(金沙江)两省间的部分干流为两省界河,共长778.51千米,分为五段;总体目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川滇两省多级会商协作机制;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统筹协调,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工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巡查督察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共同推进机制,建立企业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协商、联合行动、及时处置的原则,川滇两省沿江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建立本级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川滇两省共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长江(金沙江)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已将协议印发到涉及滇川长江接壤的迪庆州、丽江市、楚雄州、昆明市、昭通市贯彻落实;其他州(市)可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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