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定期对厅门户网站开展门户网站自查工作,确保厅门户网站有序运行。现将自查情况函报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省水利厅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监测,厅门户网站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一)“水利要闻”“处室动态”“直属动态”“州市动态”均能按照指标要求更新。
(二)页面和各栏目均能正常访问,没有错链和断链情况。为了保证各个链接的有效性,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常态化监测,30个外部链接均能正常访问,各个页面没有错误和断链情况。
(三)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名称为“云南省水利厅”,域名为wcb.yn.gov.cn,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
(四)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已在指定位置添加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入口及小程序二维码、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曝光台”入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曝光台”平台没有收到关于省水利厅留言。
(五)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厅网站网络安全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保要求进行防护。对网站漏洞及时进行修补完善,使网站减少了可能存在的漏洞风险,加强对硬件安全防护设备的升级,不断强化网站的安全管理。
二、继续做好网站运维,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网站运维监管。严格厅网站管理检查常态化,每季度组织对厅网站进行抽查检查,每周对厅网站进行扫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二)明确责任,继续做好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把关,对报送的信息内容负总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公开信息不泄密、不泄露个人隐私。
(三)加强网站监测管理。委托第三方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全方位监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
省水利厅将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进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完成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改版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