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申办取水许可,获得取水权后方可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文件要求,地下水日取水量不足300立方米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区级。西山区辖区范围内审批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共有72本,其中,有42本取水许可证于2019年12月到期。
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及《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3号令)规定,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安排专人,采取分级分类处置办法,开展地下水井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工作。西山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对不符合申请延续换证的,下发整改通知待整改完成再进行延续审批工作;对因特殊原因暂停延续审批的及时传达到位并下发行政许可告知书;对未按时上报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的单位(企业)下发提醒告知书,督促其尽快办理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手续。截至2020年4月22日,区水务局共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换证36本(地下冷水16本、地热水20本),下发整改通知3份,终止审批告知书1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未办理延续换证提醒告知书4份。
取水许可制度不仅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效地协调和平衡了水资源供求关系,还成为实现水资源有续利用的可靠保证。更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全面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狠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底线”管理,严格控制辖区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断提升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