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水利局: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8〕1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一行5人,于2020年4月20—25日,对昭通市永善县蒿枝坝、水富市铜锣坝2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以及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昭通市水利局交换了意见。现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情况
1.铜锣坝水库无现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无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规定。
2.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无档案室,档案管理混乱,未进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二﹚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没有办理土地证。不符合《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
2.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未编制2020年调度运用规程。不符合《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的规定。
3.铜锣坝水库启闭机、闸门运行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250号)规定。
4.铜锣坝水库坝脚三角堰观测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土石坝安全检测技术规范》(SL551-2012)的相关规定。
5.蒿枝坝水库于2020年2月完成了安全鉴定工作,鉴定为三类坝,防洪安全评定为B级,金属结构B类,副坝渗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照安全鉴定结论进行维护更新改造规划和实施。不符合《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2015)和《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范围》(SL160-96)5.0.2的有关规定。
6.蒿枝坝水库坝体渗压观测设施不完善。不符合《土石坝安全检测技术规范》(SL551-2012)的相关规定。
7.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防汛物资未按定额配备,储备方式不规范,无专人管理,无台账记录,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
﹙三﹚日常管理情况
1.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没有进行观测,无大坝水平位移及沉降、测压管数据,未进行资料整编。不符合《土石坝安全检测技术规范》(SL551-2012)的相关规定。
2.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重要岗位的人员、职责未上墙。不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九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250号)的相关要求。
3.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机电设备无保养计划和记录,无更新改造计划。不符合《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722-2015)规定。
4.铜锣坝水库外坝坡、量水堰、溢洪道杂草未进行清理,水库内坝坡整治影响水库输水安全,库区内坝坡整治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2015)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规定。
5.蒿枝坝水库启闭机、闸门2004年除险加固更换时投入使用,至今已有16年未进行安全检测。不符合《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2014)2.4.2和2.4.3的规定。
6.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工程及附属设施无维修养护计划及经费投入预算。不符合《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2015)的规定。
﹙四﹚经济管理情况
蒿枝坝水库未按规定足额收取水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国办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的规定。
二、督查整改意见
督查组对铜锣坝水库、蒿枝坝水库提出的问题,昭通市水利局应高度重视,督促水富市水务局、永善县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昭通市水利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