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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20-09-04 14: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自主验收报备程序:

1.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二、报备的材料包括:

1.建设单位的报备申请函、报备申请表各两份;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各1套,光盘两张。

三、报备材料要求:

1.建设单位的报备申请函和报备申请表格式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建设单位报备申请函要求为正式文件,加文号。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责任页要手签字原件,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原件(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公章),章节目录、附图、附件等符合示范文本要求,并满足《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的规定。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签字要原件,封面加盖公章原件。格式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式样文本,并满足《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的规定。

4.光盘:PDF格式(全部扫描,不要漏页):包括建设单位的报备申请函、报备申请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网站公开(截屏):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便于公众知悉的其他网站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注意:生产建设单位公示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

6.省水利厅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报备情况(一个月公示一次)。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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