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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开水电站)延续取水的批复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0-12-01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云水资源〔202066

 

 

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开电站发电取水延续取水的申请》(宣革电〔2020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开水电站(以下简称本工程)延续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达开水电站坝址位于宣威市田坝镇马子坪冲沟口下游约250米处,装机容量60兆瓦,年利用小时数4253小时,批准年取水量为12.58亿立方米。20089月建成投产;于2010年省水利厅颁发了本工程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云水取)字〔2010〕第6号,有效期自20101115日至20151116日;于2015年省水利厅同意达开水电站延续取水,编号为:取水(云水取)字〔2010〕第6号,有效期自20151116日至20201115日。

二、你公司要按照批复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运行调度。严格执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宣威市水务局下达的宣威市整改类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情况表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即0.66立方米/秒,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并按规定做好取水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等有关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及宣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省水利厅批准。

四、本工程发电尾水直接排入革香河,不对水质产生影响;水电站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

五、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将本工程水资源实时信息接入省水利厅和监督单位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七、你公司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取水情况维护取水台账。

八、省水利厅继续委托宣威市水务局代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开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证

2.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开水电站)

延续取水评估意见

3.用水统计告知书

                  

 

 

 云南省水利厅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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