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推进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推进方案》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要求的“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以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体系,强化主体工程与附属设施的施工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省级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观摩活动,充分发挥“样板引路”作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简报》(第11期 总第22期),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推进方案》,全面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建设质量管理行为和纠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错误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风险预控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1.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0—12月)。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内业工作,并提交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达标申请。完成标准化评价工作。
3.续建水利工程。2021年3月底前,按照《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评价表》完成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内业工作,并提交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达标申请,2021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评价工作。
4.新开工水利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完成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内业工作,并提交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达标申请。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标准化评价工作。
四、涉及范围
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小(1)型以上水源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安排有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河道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滇中引水工程由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自行组织实施。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实施。
五、执行标准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包括: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行为、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质量问题处理行为等8个方面。
六、注意事项
(一)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和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制定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
(二)省水利厅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库、新建大型灌区)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的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水利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大型以下的水利工程由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进行评价,并对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水利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评价结果由省水利厅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得分低于80分,且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下闸蓄水及竣工验收。
(四)省水利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跟踪督导,对进度滞后、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通过调度和抽查等发现进度明显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仍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关键词诠释
关于“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科室组成评价工作组,组织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按照“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评价结果由省水利厅向全省进行通报
八、惠民利民举措
推进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按设计要求尽快发挥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