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有关要求,有效促进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积极推动在滇藏、滇川、滇黔、滇桂等涉及交界接壤水系建立省河长制办公室层面联合协议、州(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层面管理保护治理协调联动机制。
2019年12月以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多次对接协商,起草了《滇藏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州(市)意见,由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厅长刘刚与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厅长孙献忠于3月完成了《协议》的签订。
2020年4月中旬,滇藏两省(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巡河巡查方案,组织接壤的有关州(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对长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滇藏接壤界河开展巡河巡查。双方先后实地巡查了日龙河(隔界河澜沧江汇入口)、澜沧江下游云南交界处(木许乡阿东村),长江(金沙江)滇藏交界处上游最近的苏洼龙电站,怒江秋拉桶村(藏滇界),伊洛瓦底江独龙江乡南代村(藏滇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察瓦龙乡日东村独龙江等河段。
下一步,滇藏两省(区)河长制办公室商议将再次适时联合巡查巡河,召开有关州(市)参加的联席会议,促进有关州(市)间加强跨界河段具体工作对接联动。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已印发《协议》,将联合怒江州、迪庆州以及长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省级河长联系部门推动《协议》实施;协调、指导滇藏界河有关各级河长联系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