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召开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视频培训会
来源:怒江州       发布时间:2020-12-02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各级河长湖长巡河检查行为,强化河(湖)长工作制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1月25日上午,怒江州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视频培训会在怒江州水利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州级设主会场,各县(市)设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州、县两级河长湖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州、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联系部门)负责同志、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共179人参加会议。

会上,四创科技有限公司对“河掌云”APP及怒江州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具体操作作了详细讲解,州河长办对巡河检查注意事项做了具体要求、通报了全州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文龙作重要讲话。

杨文龙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抓手,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各级河(湖)长责任不断压实,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水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执法监管不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对下阶段工作,杨文龙提出三点意见。第一、河长责任再压实。各级河长真正把巡河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未完成年度巡河检查任务的,要加大巡河频次,严格执行每年州级河长巡河不少于2次、县市级河长不少于6次、乡镇级河长不少于12次、村级河长巡河常态化的制度规定要求完成巡河工作;台账不全的要建立和完善巡河报告(或巡河记录)、问题交办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工作台账,做到巡河记录清、工作资料实、数据闭合,加强巡河信息报送工作。第二、部门责任再压实。按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收集2017年至2020年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相关数据、图片资料,提高省级系统河长制工作进度表、《云南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进度表》专项行动任务表填报率。第三、河长办责任再压实。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力争12月15日前发布划定成果公告。二是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梳理和总结“河长清河行动”、河道采砂清理整治行动、农村“七改三清”行动等各专项行动及河长巡河情况,于11月29日、12月20日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并上报省河长办,全面反映我州河(湖)长制成效。三是抓好考核工作。各县市、州级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2020年怒江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0年怒江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台账收集整理等工作,迎接省、州河(湖)长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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