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财〔2020〕4号)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库移动巡查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的信息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日常运行维护。包括运行环境迁移、数据源更换、公网IP更换、系统操作指导、系统BUG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等。
2.数据维护。提供底层数据库源代码,包括水库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并编码入库,用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入库,用户与水库关系的维护,工情采集数据及报汛数据的维护。
3.数据同步服务维护。水库报汛数据由云能云服务器推送至水文中转服务器。
4.功能维护。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对系统功能的完善。
5.咨询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并实时解答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
6.数据库整理。定期整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应用系统运行速度。
7.满足国产化适配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主要管理措施
1.委派至少一名技术人员到省水利厅提供驻场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日常运行维护。驻场及信息发布人员须通过省水利厅相关政审要求,并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
2.系统出现故障工程师按照到达现场的故障响应时间计划严格执行。解决故障后填写《用户维护记录单》,并且在当月月末提交的《运行维护报告》中向领导详细汇报当月用户设备维护情况。
3.按月按时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优化系统,同时做好各类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预案及系统功能改进。
4.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集进行统一管理,对备份集进行验证,确保其可还原性和内容完整性。
二、金额
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在5个工作日内(9月7日17:00前)至省水利厅调度中心(信息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人:王唯一
联系电话:0871-63602415
监督电话:0871-63612502
电子邮箱:sltxxzx@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省水利厅调度中心
邮编:650021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