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云南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拟推荐对象公示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按照评选推荐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2020年12月23日至29日,对云南省拟推荐对象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第一次公示期间,经请示对接水利部初审有关事宜后,拟对2个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变更,经再次审核有关材料,现将云南省拟推荐对象予以再公示: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1个)

1.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

2.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3.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5.昆明市水务局

6.曲靖市河长制办公室

7.玉溪市江川区河长制办公室

8.开远市水务局

9.普洱市水务局

10.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

11.华坪县河长制工作站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13个)

1.汪祖恩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质监测处处长

2.刘 辉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滇池河道管理站站长

3.戴 弢 昭通市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

4.杨荣平 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5.马子兴 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6.邓开荣 楚雄市水务局局长

7.戴云华 建水县水务局局长

8.文兴莹 麻栗坡县水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9.王 东 普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0.张福兴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副科长

11.周升明 宾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12.朱镇罡 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3.陈玉林 临沧市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

三、全国优秀河(湖)长推荐对象(12个)

1.沃 磊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委、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区委副书记、区长

2.苟远松 绥江县会仪镇人民政府镇长

3.李仕连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4.李从富 元谋县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5.李 斌 中国共产党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党委书记

6.周 庆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谦六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7.董 俊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勐龙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8.袁春城 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9.黄 超 瑞丽市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10.和仕俊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11.杨 杰 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12.刀学军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主席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619871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光复楼省水利厅

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