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建立国家、省、州(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工作。结合《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见附件),现将云南省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州(市)务必于2020年底前组织建立完善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名录确定后进行公布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各州(市)要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管理,要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强化用水计量监控,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监督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三、各州(市)要负责组织填报本州(市)的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年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等相关监控信息,并于下一年度3月中旬前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节约用水管理数据平台填报(网址:https://10.1.7.31:7012/slyyzy),并上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020年8月21日前将2019年度《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信息表》报省水利厅。
四、省水利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和用水单位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名录进行修订。
联 系 人:周落星
联系电话:0871-63602384
邮 箱:ynszy320@126.com
附件: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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