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关键词之一: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21-07-12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68条,内容从规划管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文化保护、区域协作等方面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作出规定。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内容?让我们陆续通过关键词来了解。

关键词之一:生态环境保护

翻看条例不难发现,全篇中“生态环境保护”一词被数次提到。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均被写入条例,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关键词,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何开展赤水河流域的保护工作作出规定,其中包括: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和监督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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