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4位一体的省份,工程性缺水严重、洪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问题突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低、历史欠账多,致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然处于低水平低层次,供水水源保证率低,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少、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全省部分区域仍存在因旱应急送水、依靠水窖供水和水窖辅助供水等问题,水质、水量难以保障,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与实现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很大差距。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农村供水保障问题,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两手发力”着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高位推动,着力完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颁布《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为云南农村供水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提供法制依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云南省“兴水润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建设;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4号)、《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1〕43号),明确通过实施“水源、水系连通、城市管网延伸、应急备用水源、窖池连通”五大工程,用3年时间,改变云南省70.6万现状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77.4万现状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基本解决100.4万人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同步提升1348.7万城乡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因居住较为分散、投资建设远距离提水调水供水工程成本太高的1.98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6.71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两手发力,全力破解资金筹措难题
为有效解决资金难题,云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两手发力”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一是通过省级财政注入33.39亿元,市、县财政注入8.35亿元,筹措41.74亿元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二是按照“法制化、市场化”要求,充分利用省级国有投融资主体投融建管营一体化优势,以水费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方式,通过银行融资166.94亿元,共同筹集项目建设资金208.68亿元,有效破解工程建设资金难题。
突出重点,聚焦“七个精准”推动项目规划实施
按照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精准、实施主体精准、责任精准、水量精准和水价精准“七个精准”,统筹推动项目规划实施。一是对象精准。项目保障人口257.1万人(水窖供水70.6万人、水窖辅助供水人口77.4万人;解决中等旱情应急供水100.4万人;其它8.7万人),覆盖水源不稳定供水人口432.3万人、同步提升城乡供水人口1348.7万人;二是项目精准。计划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3322处,其中自流供水工程2539个,提水供水工程783处;三是资金精准。工程总投资208.68亿元,其中省级投资166.94亿元,州县级投资41.74亿元。项目资本金41.74亿元、省级33.39亿元,市、县8.35亿元;四是实施主体精准。项目由省级投融资主体与县级按照投资比例联合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五是责任精准。省级牵头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提升相对集中连片地区供水保障水平;市县实施因居住分散且水源较远的水窖及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提升工程;六是水量精准。工程按照城乡供水水量标准测算设计年供水量6.8亿立方米,确保了供水水量达标,有效解决了“水量”的问题;七是水费精准。按照“覆盖成本、略有收益”测算供水成本水价5.46元/立方米,实现企业融资供水成本的全覆盖。
上下联动,全力保障项目落实落地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省级部门和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统筹推进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遵循“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健全完善管护机制等4个方面,推动项目落实落地。一是坚持农村供水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共同谋划推进3年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二是明确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合力推动项目前期要素保障、工程建设实施、资金筹措等有效落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明确省级国有投融资主体切实发挥其在全省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推动项目有效实施并长期发挥效益。三是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落实工程建设所需市、县经费,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并通过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因群众居住较为分散、投资建设远距离提水调水供水工程成本太高,省级实施项目无法覆盖的依靠水窖供水或水窖辅助供水地区,实施窖池连通工程,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四是遵循“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健全完善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明确各州(市)、县(市、区)在实施方案审批中,应对项目管护体制机制进行充分论证,以县域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实现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