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省级牵头单位职责及要求,9月24日,省水利厅副厅长杨国柱带队,厅水资源处、河长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专家组成督导组,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督导组现场检查了大屯海6#、5#和3#引洪沟污染治理情况,听取了红河州关于大屯海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督导组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红河州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教训,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切实推动解决大屯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导组指出,红河州要加强州级统筹协调、明确州、县(市)两级责任,蒙自、个旧市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有关整改。一是要全面、准确对标要求抓整改,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深刻剖析整改工作的不利条件,从根源上查找问题,敢于直面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坚决解决问题。三是要锁定水质整改成效标准,坚持效果导向,把入湖河流和大屯海水质改善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四是要系统性、精准性明细任务清单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系统推进、精准施策。五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整改,以“革命性”思想、态度、举措抓整改,坚决做到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只能高不能低。六是把验收销号贯穿整改过程始终,强调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整改工作,坚决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七是要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统筹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八是要固化整改决策台账,锁定任务目标,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推动整改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