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有关处室、各直属分局:
滇中引水工程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千年大计,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管控、应急抢险救援、人才队伍支撑、技术装备保障等各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为充分发挥滇中引水工程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全省水利应急处突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决定建立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管控、人员培训和信息互通等工作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胡朝碧 省水利厅厅长
刘加喜 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和 俊 省水利厅副厅长
高 嵩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国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苏 黎 建管局副局长兼总会计师
余 伟 建管局副局长
李再山 建管局副局长
孙庆国 建管局副局长
赵仕杰 建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何池康 建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朱晓柯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林志祥 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江鸿杰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杨 勇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朱 燕 省水利厅资产财务处处长
杨 敏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范宏忠 省水利厅建设运行管理处处长
张寿鹏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缪景柱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
王中平 省水利厅监督处处长
文良泉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
曾 毅 省水利厅科技外事处处长
李云涛 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蔡云华 省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周 云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霍玉河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院长
冯晓东 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主任
朱 勇 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杜 虎 建管局办公室主任
申晓东 建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
包崇国 建管局财务处处长
代艳芳 建管局合同和法规处处长
田正启 建管局机电物资处处长
杨 蒙 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斌建 管局工程技术处处长
徐宏波 建管局环境和征地移民处处长
向维国 建管局审计稽察处处长
刘春文 建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水利应急抢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人员培训和信息互通等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水利厅监督处主要负责人、省滇中引水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等工作联动机制日常工作,协调双方有关处室配合开展工作。
二、建立应急抢险工作联动机制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定期研究应急抢险工作。每半年召集省水利厅有关处室、滇中引水工程参建单位、沿线州(市)水利部门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究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
2.互通应急抢险信息。一是每年12月底前,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把滇中引水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分布地点、人员数量、联系方式、装备物资等基本信息,提供省水利厅以及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等沿线州(市)和县级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水利部门;二是省水利厅把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等沿线州(市)县在建工程、已建工程、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基本信息提供省滇中引水建设管理局,便于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三是应急抢险基本信息变化及时互通,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其他州(市);四是相互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联合制定应急预案。在制定审批滇中引水工程、全省其他水利工程各项应急抢险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时,互相指导借鉴,实现有机融合。
4.开展联合演练。每年联合对滇中引水工程以及其沿线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等预案进行演练,在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6个州(市)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
5.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滇中引水工程及沿线6州(市)发生突发应急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就近就便供当地统一调度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高嵩、孙庆国;责任处室: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滇中引水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有关处室配合,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水利(水务)局具体参与。
(三)完成时限
2021年底初步建立应急抢险工作联动机制,2022年全面建立,长期坚持。
三、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联动机制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定期研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工作。每半年召集省水利厅有关处室、滇中引水工程参建单位、沿线州(市)水利部门召开1次座谈会议,交流总结滇中引水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安排部署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控、施工现场管理、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相关工作。
2.全面复制推广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一是滇中引水工程包保责任制、“一次死亡法”、飞行检查系列先进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推广手册,印发全省水利系统复制推广,争取2年内实现全省在建重点工程推广全覆盖。二是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
3.共同推进科技攻关。一是省水利厅积极协助滇中引水工程开展各种复杂技术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向水利部、省科技厅争取科研项目审批实施。二是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适时推广。
4.交叉检查指导。统筹应用好滇中引水工程参建各方专家,省水利厅、省建安中心、省设计院、省水科院、州县水利专家以及采购的第三方专家,采取交叉检查指导等方式,每年组织2批次以上联合交叉指导检查,找出各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解决问题办法、措施。
(二)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杨国柱、孙庆国;责任处室:省水利厅监督处、省滇中引水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利厅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具体参与。
(三)完成时限
2021年底初步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联动机制,2022年全面实施,长期坚持。
四、建立水利人员培训工作联动机制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定期研究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每年至少联合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人才培训工作,把培训课题、经费分别纳入部门预算并督促执行。
2.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各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工程财务人员;施工方、监理方、质量检测方等参建各方,每年到滇中引水工地现场跟班培训1周,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建立省级水利专家库。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双方各推荐不少于30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专家,组建构成省级水利工程技术专家库,并对省级专家每年进行1次综合培训。
4.实行省级水利专家蹲点帮扶。对省级水利专家每年到全省在建水利建设工地进行蹲点帮扶,到各建设项目查找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理顺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二)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和俊、李再山;责任处室: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省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配合。
(三)完成时限
2021年底建立水利人员培训工作联动机制,2022年全面实施,长期坚持。
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综合协调双方工作,畅通各类工作信息。
2.建立双方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微信工作群,积极加强沟通。
3.加强对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全省水利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对外发布宣传全省水利信息,相互转载各类工作信息。
(二)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杨国柱、和俊、余伟,责任处室:省水利厅监督处、办公室,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具体参与。
(三)完成时限
2021年全面开展信息互通机制,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水利系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对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和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协调联动工作组织领导,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共同推进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处室要认真系统谋划、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和具体内容,明确责任到人,每半年度向双方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