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省总河长令第7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于2021年7月22—23日组织召开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培训会议,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嵩出席会议并作培训会议动员讲话,省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此里能布主持会议。16个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参会。
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对《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及“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大纲进行全面解读。各州(市)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问,专家们悉心解答,会上研讨交流氛围活跃。
会议指出,“一河(湖库渠)一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河(湖)长组织实施河湖管理保护的指导性方案,是检验河(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要深入推进落实“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工作,全力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水利行动”项目,全面部署、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系统建立河湖健康档案。一是做好2021年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各州(市)要尽快完成河湖库渠健康评价专项调查监测,重点开展州(市)级及以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组织编制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内容,按要求省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二是做好“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2021—2023年)编制工作。各州(市)要压实各级河(湖库渠)长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编制单位技术支撑力量,按时完成州(市)级“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确保省级“一河(湖库渠)一策”按时序推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