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开展2021年度红河水系(云南段)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7月20日,由省政协副主席高峰率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督察组赴红河州、普洱市、玉溪市开展红河水系(云南段)河长制督察督导。省政协副秘书长曾杰、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微、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等参加。

督察组一行通过实地督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红河州屏边县白河乡黄磷矿厂、普洱市墨江县龙坝镇墨江镍矿、墨江县城东部回冲水库、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原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水塘镇南达上海新村等地,详细查看企业排放粉尘和酸性废气,不定期将强酸强碱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屠宰场违法排污和生猪养殖粪污直排路边沟道的问题,以及查看有关水库运行管理、水源地建设等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督察组7月23日在玉溪市召开红河水系(云南段)河长制督察督导座谈会。省水利厅,玉溪市、普洱市、红河州政府对红河水系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督察组成员进行交流发言。

会上,高峰副主席充分肯定了红河流域(云南段)推行在河长制工作上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安全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我省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独特生态优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护和管理好河流、水库,是各级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

高峰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做好河长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排查密度、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断参与、实践和监督,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的转换,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下一步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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