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云南省水利厅特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廖志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主持。
廖志丹围绕制定长江保护法立法背景,结合水利部门职责,深入解读了长江保护法主要水法律制度、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流量保障、长江保护法涉及的法律调整比较及效应等内容。
杨国柱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亦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流域人民群众美好生态期盼的需要。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贯彻执行,是全省各级水利系统和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增强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对标长江保护法履职尽责,切实把长江保护法贯穿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始终,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水各方面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水利建设法治的生动实践。
杨国柱要求一要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贯彻,要纳入各级水利部门党委(党组)、党支部专题学习内容。二是要结合职能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特别是要清清楚楚准确掌握所规定的许多有关水利部门的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条文内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三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我们主动研究、主动谋划、主动落实,时时反思,要对标长江保护法全面履行好水利有关各项法定职责,确保依法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四是加强法定事项执法和监督管理。长江保护法赋予了水利部门许多监管职责,需要各级水利部门充分用好长江保护法这一强大法律武器,严格履行水利各项法定监管职责,依法严格规范各类涉水开发、建设活动。五是加强部门普法宣传,推动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普法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长江保护法,做学习、遵守、维护法律的表率,要增强全省水利系统学习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行动自觉。
厅机关全体成员、全省州(市)、县水利(水务)局水政工作人员、省水文系统全体成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