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由华宁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牵头,县河长办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参与,开展全县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副总督察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对象为全县5个乡镇(街道)。督查内容包括:河湖长制制度落实情况、“河长清河”行动落实情况、河湖“清四乱”清存量控增量专项行动、美丽河湖建设情况4个方面。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督查方式,对每个乡镇(街道)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取近期交办2021年度“美丽河湖”申报项目(七犀潭、龙洞河县城段、白龙河水库、核桃冲水库、登楼山水库),进行现场查看。
督察组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管好本辖区内纳入河湖长制管理项目,确保我县每一条(个)河(湖)水质水环境持续改善,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是当前我县美丽河湖的建设是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一环,关乎民生,影响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水利、生态、农业、林草、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对标评分细则,认真准备佐证材料,以此次美丽河湖申报为契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建设,不美丽的地方要打造美丽,美丽的地方要美丽升级,打造出人民心中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三是本次督查工作,督查组将以督查通报形式发送各单位,并抄报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巡查、“河长清河”行动、“清四乱”行动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华宁县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