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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改善能力,切实加强河(湖)长制责任落实落细,统筹推进全市河湖保护、治理、巡查工作,按照省、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市河长办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制定了《保山市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方案》《保山市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保山市河(湖)长巡查工作方案》,即“1 3”方案,并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
一是通过一个《实施意见》和三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河湖治理保护中责任、任务和措施,并以河湖目标水质为标准,实施以江河流域和湖泊保护、治理和巡查为综合体的河(湖)长制,解决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问题,通过开展“六看六查一督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式,即看河流水体是否变浑变浊、看入河排口是否变色变臭、看河流是否存在垃圾、看河流水质是否出现下降、看河流是否有生态流量、看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和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查污水、排污口、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和河流生态流量,巡查发现问题交办、承办、督办;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系统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近期与远期措施相结合,最终达到河湖水质达标、河湖面貌改善的目标。二是明晰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领导小组,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市、区)级河长,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以及市、县级联系部门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主要任务。以河湖水质为目标,实施以河湖保护、治理、督查为综合体的河(湖)长制,解决表象在水上、根源在岸上的问题,全面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