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安排部署,10月22日下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组织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人员共89人参加在分会场参加昆明主会场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培训会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讲授。
培训会上,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是对行政处罚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二是增加了两类行政处罚种类。新增了“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两类行政处罚种类。三是扩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处罚权限。四是明确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之间衔接。五是完善“一事不再罚”制度。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六是对部分行政处罚延长追究时效。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七是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八是完善细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九是就完善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要求等方面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特点、亮点。
此次培训,大家表示受益匪浅,文山州水务部门将主动学习新法,提高业务能力,努力将实务中碰到的新问题、新状况联系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条款中去,做到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执法工作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