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临沧市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联席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和临沧市总河长会议精神,分析研判河(湖)长制工作短板和不足,研究部署当前临沧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水务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临沧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加强澜沧江、怒江、南汀河、小黑江、罗闸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严格管控、强化约束,坚持“一河(湖)一策”、精准治理,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整治,临沧市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有效”转变,临沧市河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自觉更加坚定。二是河湖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应势出台。三是河湖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河湖长期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爱河护河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参与河(湖)长制的局面正在形成。五是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实效,河道采砂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违规开采、私挖乱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成效得到水利部高度认可;水质达标提升工作效果明显,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逐年提升;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得到有效根治;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临沧市45座退出类电站全部拆除;截污管网布局更加平衡,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率不断提高;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2020年度临沧市共建设23个美丽河湖,其中9个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被列入省级奖补州市之一,获得奖补资金1250万元。2021年市级评定美丽河湖30个,正在申报省级美丽河湖。
会议强调,临沧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存在偏差、温差、落差和时差,对当前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任务把握还不准,危机感、紧迫感还不强。二是各级河长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还不充分。履行统筹、协调、督办、分办职责还不到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部门联动配合还不够紧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还不畅,齐抓共管的合力还不足。四是工程性治理短板突出。受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调配等硬件设施制约,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还不到位。五是河湖保护治理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设立市级河(湖)长的12条河流、12座水库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着水质波动、面源污染、漂浮物集聚、非法采砂、非法网箱养殖、水土流失、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市级各责任联系部门务必加以重视。
会议要求,临沧市河(湖)长制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深入临沧市实施河(湖)长制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国之大者”,牢牢守住“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一是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跟踪、考核职责,激发调动流域沿线积极性,加强指导督办、跟踪落实和检查考核;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要加强服务联系河(湖)长,积极主动服务河(湖)长开展好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进突出问题督办整改;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理解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形势和任务,深入分析研究,牵头推进责任河湖保护治理。二是要落细落实重点工作。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围垦、侵占水域、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切实降低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施城乡污水管网新建和更新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推进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采砂规划和审批约束,加强过程监控管理,有效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加快推进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站点数据(视频)接入工作,着力强化生态流量管理。三是要强化信息互通共商共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发力,共同作为,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共商共治共建共享良好局面,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积极推送部门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先进做法,在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大力传播临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