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解决农村供水问题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十四五”期间,普洱市计划投资30.96亿元,实施1771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按照100L/人/天的标准,解决全市122.43万人供水安全问题,让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
为快速推进项目建设,普洱市通过公开招募“投建联合体”,解决资金、建设难题。农村供水保障一期项目392件、总投资8.53亿元已开工建设,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6亿元,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普洱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迈上新征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引进社会资本,创新建管模式,破解资金不足难题;按照运行主体“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原则,全市“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体制逐步形成。
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安全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普洱市农村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8家要素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作。
引入资本,创新模式。全力推进投融资改革,破解资金难题。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工程投资,用好已搭建的普洱交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全市现有水库由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坚持“市级统筹、企业主导、县级推动”的原则,推动普洱市水利项目建设。
制定水价,强化管护。依法出台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全面收取水费,计量收费,真管实管,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推进项目良性运行。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落实县(区)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探索公司化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供水保障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
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加大“水是商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喝水付费的意识,爱护水工程,保护水环境,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印发农村供水安全倡议书,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借助政府救助平台,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已收到供水安全举报件627件,已100%办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