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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1-11-05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妥善解决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主要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遵照水利部第32号令《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制定了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形成了《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方案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水政法〔2017〕26号)要求,将《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2月5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家康 0871-63602406

杨 霄 0871-63602405

电子邮件:ynszy320@126.com、240356115@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5日

 

 

云南省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重点江河流域水资源主要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发改农经〔2020〕1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发改农经〔2020〕1270号)、《水利部关于赤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55号)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关于加快跨地市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本次水量分配对象为金沙江、西江、掌鸠河、马龙河、赤水河等5条跨州(市)、县(市、区)河流。

二、分配思路

以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以及各州(市)、县(市、区)现状用水情况为基础,根据国家下达云南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云南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成果,以及国家批复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和公正、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等,提出各流域内各州(市)、县(市、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下泄水量指标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本次水量分配工作以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为分水对象。可分配水量是考虑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后得出的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及非常规水源不参与分配,跨流域调入及调出水量作为边界条件,不计入可分配水量。已经实施或者批准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入的水量,按照规划或者有关协议实施分配。

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基本为已建或规划新建的水文站点,以便于进行断面实测径流核定。统筹考虑了流域调入、调出水量,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得出断面下泄水量。综合考虑生态和下游生活、生产等用水需求,确定河流各控制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如遇天然径流量小于下泄的生态流量,则按天然径流下泄。

三、分配主要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四、分配水量指标

5条江河流域涉及州(市)、县(市、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及不同来水频率水量分配成果见表1。在本方案印发实施后,根据各州(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及实际用水情况,适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各州(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备注:地下水及其他水源供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于四舍五入原因,表中显示数据为0.00亿立方米,但不代表无地下水及其他水源。

五、主要断面控制流量指标

统筹确定35个断面作为5条江河流域州(市)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及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见表2。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测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加强部门责任落实。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跨州(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发挥统一管理与指导协调作用。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制定并开展本行政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将本行政区域水量目标进一步分配到县级等。

(四)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和节水管理,推动农业灌溉从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注重用水效率提高和管理。加大对水量分配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五)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围绕“管住用水”目标,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生态取水口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落实计量设施以及监控设施,逐步强化重点取水口取水量在线监测。实施流域用水总量与控制断面水量监督管理。

(六)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将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河道内外用水需求,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各地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定用水时段和用水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网上公开征求金沙江等5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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