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22-01-29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水利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年初制定的2021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工作对水利改革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一次(扩大)学习议题,邀请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成员进行专题宣讲。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省水利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成为履行好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良好氛围。

三是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相关内容纳入2021年省水利厅党组和水利工作要点,分别制定印发2021年水利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共云南省水利厅党组2021年第50次(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水利立法、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四是严格履行述法制度。组织开展厅主要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活动。着手修订《云南省水利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

五是依法治省工作考评任务全面落实。省水利厅2020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考核没有扣分。完成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及16州(市)水利(水务)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部分的考核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由2013年的41项压减为7项。7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程网办率达到57.1%,即办件比率达到30.7%。

二是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同时,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

三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要素的“五级十二同”标准化工作。

四是印发《云南省水利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对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省水利厅按照“谁赋权、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权力下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得到完善,水利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制度有序推进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水利立法工作。出台1件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修订1件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配合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出台《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有序推进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修订)的立法前期工作。

二是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三统一”制度。对《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送审稿)》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省水利厅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报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完成2件重大行政决策、38件文件及93件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及合同管理程序规范、决策合法。

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各项水利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法治水利建设。加快推进省水利厅公职律师有关工作。

五是组织做好省级部门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助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省水利厅政府口省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规定。完成2020年度4项课题的结题验收及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开展2021年度研究课题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推

一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共60人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54人,通过率达90%。目前,省级水利部门持行政执法证人员达277人。

二是全面推行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珠江委开展万峰湖库区跨省联合执法活动及整改核查工作、配合长江委检查组开展云南省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截至2021年12月,共排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412件,清理销号1374件,销号率97.31%。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26.8公里、非法采砂点274个、建筑和生活垃圾31万吨。

四是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长江流域河道采砂水利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方案及《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长江流域7个州(市)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并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1年12月,全省累计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55起,正在查处7起、结案48起(其中拆除销毁设备3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11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8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6起)。

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对保山市、怒江州等8个州(市)、16个县(市、区)的交叉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法治水利基础

一是制定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是采取“线上+线下”,专题开展《长江保护法》《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审批谁普法”的责任制。制定印发2021年度普法宣讲工作方案,已完成4个季度12个处室的普法宣讲工作。通过处室领导带头专题宣讲,营造出尊法学法用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打造阳光水利。以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0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18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1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8件,信函申请3件,均按时办理完毕。

二是制定省水利厅重要政策解读制度,在厅网站开设“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省水利厅有关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

三是优质高效办理建议提案。省水利厅承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43件,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26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圆满完成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救济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2021年,全省未发生因水事矛盾纠纷引发的聚集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是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事纠纷排查活动。经排查,全省未发生新增省际边界水事纠纷事件。全面摸排化解水事纠纷不稳定因素。在传统节日、重大会议和COP15会议期间,针对纠纷隐患频发、易发的敏感区域,开展摸底排查,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积极贯彻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要求,省水利厅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接收下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并在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机制,探索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省级和16个州(市)均已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检察院联合河(湖)长办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行动,共同推进云南省河湖保护治理工作。2021年7月,省公安厅联合省河长办印发《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着力打造河湖长+河湖警长“多轮驱动”、网格+警格+水格“三格合一”的水域保护新模式,努力实现重大涉水案件显著减少、水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加的目标。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29件,厅领导专题研究信访问题5次,批阅来信127件,下访督导2次;通过金色热线接访1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8人(次)。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云南省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202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二是全面启动《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重点推动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积极开展修订《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清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告现行有效文件目录。

三是制定印发202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好“水日”“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抓好《长江保护法》《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用好“以案释法”形式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结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和对下级水利部门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对下放的事项“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五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机构改革之后水行政执法对策举措。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点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监管、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持续抓好重点区域的跨界水事纠纷矛盾预防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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