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共护河湖 守此江山青绿
——昆明市出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2-04-19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联动作用,昆明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第一时间制定并出台《昆明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办法》共分总体要求、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3个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职能定位、主要任务及主要目的;工作机制就协同领导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通报反馈、协作互助及常态化工作联系、强化公益诉讼和重大情况通报及舆情应对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组织保障着重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跟踪问效、推进责任考核、提升队伍素质4个方面提出要求,以保障协作机制顺利有效实施。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了重要工作协同推进、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线索相互移送、调查取证协作、支持检察监督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活动、重要工作信息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助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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