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于3月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纳入本次评价的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2,260万元,在州(市)、县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复核了报送资料,对保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等4个州(市)9个县(市、区)和省水文局保山分局进行了现场复核,汇总分析形成了云南省自评报告,并于3月31日上报水利部。
经自评,2021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产出指标全面完成,质量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基本实现,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