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至14日,云南省水利厅政法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水资源处和省调水中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曲靖市宣威市水务局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水务局开展第二批水利系统法治示范单位试点创建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专家评分等流程先后对三家单位进行验收。
经考评,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曲靖市宣威市水务局和红河州开远市水务局考核评分均合格,达到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水利系统法治示范单位试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系统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有关要求,顺利通过验收。省水利厅将命名上述三家单位为“云南省水利系统法治示范单位”。
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法治示范单位试点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举措,通过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有力推动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公信力和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力,为推进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