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质量监督行为,落实质量监督责任,有效指导并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2022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11月9日至14日,22日至28日,省建安中心派出巡察组分别对普洱市、临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及其负责监督实施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小勐连水库、墨江县景坝水库、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温泉河水库、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回水库5件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巡查。
巡察组先后听取了市级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了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管理台账。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划分、新开工项目监督率、监督能力建设、监督手续办理、监督工作计划制订、项目划分确认、监督检测、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监督档案建立、工程质量结论核备、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质量举报投诉受理、责任主体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实体工程质量控制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察看施工现场,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巡查意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参建单位现场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反馈。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质量行为,对监督巡查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分析,举一反三,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