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水利厅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18日至3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3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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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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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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