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按照《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云河长组发〔2020〕3号),2021年度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采取分级评定、择优推荐、逐级分类申报的方式开展。州(市)人民政府择优向省级推荐申报528个对象,经省级现场抽验、准入自评复核、专业评价省级联合专家组复核、行业主管部门负面清单复核、初选对象网上公示、公众满意度评价,拟确定下列122个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为云南省2021年度省级美丽河湖(见附件1-4),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监督电话:0871-63640729
联系邮箱:ynshzb@163.com
附件:2021年度省级美丽河湖名单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